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一男子爲牟利,非法收購、出售二手藥品。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44歲的範某系黑龍江省無業男子,曾於1993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3年刑滿釋放。此後,範某來到本市謀生,其在未具備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大量收購、出售藥品,並從中獲利。2012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將範某抓獲,並從其居住的南開區黃河道某居民樓內查獲大量華蟾素片等二手藥品。經依法鑑定,上述物品共計價值10.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