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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楊毅)醉駕入刑至今,醉駕交通違法明顯減少,但仍有人頂風作案。昨天,30歲的陳某和56歲的王某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北辰分局立案偵查。
醉駕報廢車還無證套牌
2月25日16時20分,30歲的陳某駕駛號牌爲津BJ7695的灰色夏利小客車,沿京津路由北向南行至果園北道交口時,因行車軌跡異常遇值勤交警攔檢。陳某不僅不能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還一身酒氣。值勤交警當場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17毫克,呈醉酒狀態。因爲數值太大了必須抽血檢測,而一直呈醉酒狀態的陳某不配合交警執法,當日19時50分,陳某酒醒後被帶往北辰醫院抽血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陳某送檢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爲231.56毫克,醉駕事實成立。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交管部門經過調查取證,發現醉駕的陳某還有無證、套牌、駕駛報廢車等多項嚴重交通違法。據陳某交代,他從來就沒有考取過駕駛證,出事前喝了6兩二鍋頭酒,還敢駕車上路。
醉駕肇事被酒友舉報了
56歲的王某沒想到的是,舉報他醉駕的正是剛剛和他一起飲酒的同事。也許王某應該爲此慶幸,正是同事的制止讓他避免了駕車傷人的交通事故。2月27日凌晨2時,交警引河橋大隊接到有人醉駕肇事的舉報電話,立即趕赴現場勘查。“沒想到,舉報人和醉駕者竟是剛剛一起飲酒的同事。”據瞭解,當時,兩人均在現場,經對被舉報者王某現場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173毫克,處於醉酒狀態。儘管如此,56歲的王某仍拒不承認。辦案交警連夜找有關部門調取現場監控錄像,面對確鑿證據,王某才配合交警前往醫院抽血檢測。據舉報王某的同事說,事發前,王某喝了三場,最後一場在事發地泰萊道附近馬記餐廳喝的,當時王某大概喝了三四兩白酒還有啤酒,而此前他還在集賢裏附近飯店喝了6兩白酒還有啤酒,並在某歌廳喝了很多啤酒。事發時,王某從馬記餐廳出來就上了借來的那輛黑色奇瑞車,就在他駕車由南向北倒車時撞車了,已花錢“私了”。這位同事表示,當時他就堅決勸阻王某飲酒後不要再駕車,還一度和王某激烈爭執,無奈之下才撥打110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