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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探索創新“12345”模式,推行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區委常委會集體票決制度。
一、構建一個總體格局。出臺《區委常委會“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票決的實施意見(試行)》、《區委常委會“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票決工作制度》,改革以往面對面表態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將全區重大事項通過集體投票表決方式在區委常委會層面進行民主決策,基本形成“區委統一領導、區委常委分工負責、區紀委協調監督、牽頭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單位具體承辦”的工作格局,不斷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規範性。
二、突破兩個制約要素。一是統一“票決制”思想認識。區委書記親自動員,提高班子成員對“票決制”保護幹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增強推行“票決制”的自覺性。二是強化“一把手”民主意識。要求“一把手”會前不過早定調,會中不過早表態,會終不過早拍板,防止決策過程中出現“一錘定音”現象。
三、把握三個關鍵環節。一是科學界定票決範圍。將全局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民生工作等重大決策事項,區管幹部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本級政府當年投資金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項目、500萬元及以上大宗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項目,單項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性開支等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納入集體票決。二是嚴格規範票決程序。製作“三重一大”集體票決工作流程圖,形成會前一週深入調查作出預案評估,會前3天充分醞釀形成共識,會中足夠時間民主集中決策,會後2天形成紀要公示公開的四步票決程序。三是強化票決事項執行。由區委、區政府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專項推進。將“票決制”執行情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年度綜合考覈相結合,逗硬獎懲,強化執行。
四、明確四個目標任務。一是規範權力運行。“票決制”將“議”和“決”分離,分權於衆,13名區委常委都有同等效力的一票,從制度上規避權力槓桿傾斜的風險,促進了權力陽光運行。二是提高決策水平。“票決制”將靜態的、抽象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轉化爲可量化、可操作的民主決策,確保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了決策的質量和效率。遂寧盛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增資擴股設計的3套備選方案,13名常委票決出了第1套方案。三是營造團結氛圍。“票決制”具有程序上的規範性、操作上的嚴密性、執行上的強制性,要求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磋商,有效避免了誤解和矛盾,保證了票決結果公平、公開和公正,體現了大多數人的意志,促進班子的團結統一。四是加快發展跨越。圍繞“融城發展、產業攻堅”工作重點,問需於民、問政於民、問計於民,瓊江河堤工程、三仙湖水庫工程建設等重點工程在票決過程中先後邀請20多位專家規劃論證、組織羣衆和部門意見徵求會10餘次,贏得了羣衆的廣泛支持,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五、健全五項配套制度。一是決策諮詢制度。票決前,組織專家就票決事項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工作進行戰略研究、對策研討,將專家綜合評定的論證意見作爲決策參考的重要依據。二是意見徵求制度。票決前,由區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徵求意見會,並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如實、全面、及時形成報告,作爲區委決策的重要依據。三是工作報告制度。嚴格實行事前報批、事中落實、事後執行月報告制度,每月1—5日爲“三重一大”事項報備時間。根據票決事項內容分別報區委辦、區委組織部、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四個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審定後統一報備上常委會。四是公開督查制度。由區委督查室牽頭組織對票決事項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將督查計劃和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五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票決而個人決策、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造成錯誤決策,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嚴格追究責任。
(據四川省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