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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麝,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每當入春後,它們的肚臍內會劇痛,直到自己用爪子剔出香來。這就是麝香,價值極高。
河麂,另一種鹿科動物,和麝長得很像,但它不能產生麝香。
三四年前,家住台州的李某在電視上看到了河麂的養殖信息,產生了用河麂冒出麝的想法。
2010年1月,李某在互聯網上發佈了虛假出售麝種的信息。僅僅一個月後,胡某電話聯繫李某,想要購買麝種。
不久後,在李某的陪同下,胡某到養殖場進行了實地考察。
當年夏天,李某以1.5萬元的價格收購了7只小河麂,隨後,冒充爲麝種,以9.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胡某。
在出售和收購的過程中,陳某、胡某都沒有按照規定向林業部門野生動物管理單位辦理相關的出售和收購的手續。
一年後的入春時節,胡某發現收購過來的“麝”沒有產生麝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2011年12月,胡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同時,陳某、胡某都違反了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情節嚴重,行爲構成了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數額巨大的,量刑幅度爲3—10年;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在5—10年。
最終,法律根據規定,對李某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定罪量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同時,陳某、胡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本報通訊員尹璇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