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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檢察機關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地始終把“爲民”作爲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毫不動搖地始終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植根於人民羣衆之中,毫不動搖地始終把羣衆滿意不滿意作爲衡量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最高標尺,毫不動搖地始終保持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才能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一、築牢“爲民”的執法理念
檢察機關的監督權來源於人民,必須服務於人民,受人民監督。自偵預防部門的幹警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大局觀、價值觀、執法觀,一要必須堅持以人爲本思想,堅守執法爲民理念,把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爲民”的主旨時刻牢記在心中,真正把人民羣衆的呼聲作爲第一信號,把人們羣衆的需要作爲第一選擇,把人民羣衆的利益作爲第一考慮,把人民羣衆的滿意作爲第一標準;二要必須堅持尊重社會發展規律和尊重人民歷史主體地位的一致性,堅持實現監督職能和爲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一致性,堅持嚴格公正執法和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把“忠誠、爲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落實到檢察幹警的思想和行動中,落實到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具體工作中。
二、強化“爲民”的執法職能
檢察機關自偵預防部門要結合人民羣衆需求和執法辦案要求,科學謀劃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羣衆的支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要把“爲民”的主旨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一要加大打擊力度,堅決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二要注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不斷滿足人民羣衆的法制需求。關注社會民情,注重社會輿情,分析把握社會矛盾,注意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的民生問題,實現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完善“爲民”的執法方法
檢察機關自偵預防部門要轉變執法觀念,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堅持走羣衆路線,一要緊密聯繫和依靠羣衆,注重專羣結合,爭取最廣泛的人民羣衆的支持,通過羣衆舉報與協助,有效解決執法辦案的發現難、取證難、追逃難、執行難;二要堅持以人爲本,以民爲本,堅決克服單純的就案辦案思想,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的關係,靈活運用寬嚴相濟等等形勢政策,把關注民生、體恤民情、保障民利、維護民權、贏得民心的民本意識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三要自覺接受羣衆監督,不斷增強執法辦案的透明度,積極開展司法調研服務,保障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升人民羣衆滿意度;四要文明規範執法,在執法辦案活動中,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尊重人格尊嚴,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與當事人、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相聯繫,執法辦案程序和過程做到合法文明,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有效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四、提高“爲民”的執法能力
自偵和預防部門要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不斷增強做羣衆工作的本領,一要提高化解羣衆內部矛盾糾紛的能力;二要善於析法說理,又會說羣衆語言,把法言法語變成人民羣衆聽得懂的羣衆語言,不斷提高服務羣衆的質量和水平;三要注重對執法辦案經驗的總結;四要發展科技強偵和改革強偵戰略,從實戰需要和規範執法行爲出發,提高幹警運用科技手段偵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提升“爲民”的執法效果
執法效果是執法活動的靈魂和目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就是要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與並重,這也是評價執法理念、執法監督、執法方式、執法能力等各個環節的最終標準,是檢驗執法行爲是否踐行核心價值觀的標尺,一要做到服從服務於大局;二要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權;三要做到公平公正執法;四要做到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史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