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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個案監督制度 完善“合法性評估”
近日,市公安局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安法制隊伍履職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加強天津市公安法制隊伍的履職能力。
該《實施意見》共24條,明確提出了公安法制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強調加強公安法制隊伍輔助決策、執法管理、法制服務保障能力和正規化建設。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健全公安法制部門列席會議制度,落實公安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完善重大執法事項合法性評估機制,加強公安法制建設的統籌規劃;建立公安法制部門牽頭的執法管理機制,完善執法問題分析研判解決機制,健全個案監督制度,實行執法巡查制度,落實案件審覈制度,深化執法辦案考評機制,探索執法績效與隊伍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增強服務中心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指導執法實踐能力和水平,強化執法制度建設能力和水平,深化執法教育培訓能力和水平;加強法制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規範法制部門機構設置,配齊配強法制幹部,建立法制民警准入及任職交流制度,努力提高法制民警業務素質,科學實施法制民警考評。
市公安局要求,今後一個時期,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專業化、正規化要求,大力推進法制部門建制改革,全面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擅長管理、敢於監督的實戰型、學習型、專家型公安法制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