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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做完眼部美容手術後,感覺自己變醜,遂將美容醫院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馬女士一審獲賠1.1萬元後,上訴至市二中院。
2010年9月26日,馬女士向某美容醫院支付1.8萬餘元手術費。當月30日,醫院爲她行重瞼修復術、自體脂肪填充眶隔術。
馬女士訴至一審法院稱,手術後一年多,自己的眼睛並沒有像醫院承諾的漂亮一兩倍,反而不如以前好看。眼睛較術前變小,上眼瞼下垂,上睜乏力,雙眼皮手術痕跡明顯,非常不自然,眼尾下垂,眼皮皺紋增多,眼球凹陷,上眼瞼去除皮膚過多,致使眉眼距離變近,嚴重破壞臉部原有的勻稱和協調。變得醜陋的眼睛讓自己不敢正常與人交往,嚴重影響生活和事業。故要求美容醫院賠償各項損失20餘萬元。
美容醫院辯稱,美容手術不存在任何醫療損害,醫院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對馬女士病例進行了司法鑑定,結論爲:醫院對馬女士的美容手術造成了右眼瞼尾部皮膚較對側稍下垂的輕微損害後果。而對於醫院就該損害後果發生是否具有過錯,因手術記錄中的塗改部分直接影響鑑定結論,在雙方就塗改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前提下,無法鑑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美容醫院賠償馬女士手術費、精神損害撫慰金1.1萬元的判決後,馬女士不服,上訴至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記者裴曉蘭)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