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哪些人物應當被記載並書寫篇章?從推動法治進程的角度來說,無論是聲譽滿堂的大家還是默默無聞的草根,只要其心誠摯,其志堅韌,其行光彩,就應該位列口碑鑄成的“金榜”之上。
“2012中國十大影響力法治人物”中的陳衛東教授是對刑訴法修改作出貢獻的代表性學者之一。他推動技術偵查等“特殊偵查措施”寫入刑訴法。不僅賦予特殊偵查措施合法性,更對其適用作了嚴格規範,使權力在法律“束縛”下依法而爲。
年度報告中引用的事例提醒我們既要注重體內監督,更要注重體外監督,體外監督的效果要遠比體內監督好。報告中提及的法治人物之一韓德雲律師就是一個例證,他連續兩屆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較真官員財產公開。現在,爲什麼腐敗問題較爲嚴重?難道是刑罰還不足夠嚴厲嗎?答案顯然不是,只是這些措施比起官員財產公開這類事先的體外監督措施來講,實在是作用小而成本大。雖然韓德雲律師已經收到中紀委的回覆,說正在加快起草進程,但早在1994年就進入立法規劃的財產申報法到底何時出臺,還不得而知。這和陳忠林教授連續8年呼籲勞教改革、張朝祥連續4年執著提案加速黃河大橋由收費向公益的轉化進程一樣,說明一個制度的改革、一種做法的改變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一個不斷推進的過程。
一種不好的制度和做法的改革需要一個過程,一種好的做法要不斷完善並最終在全社會產生影響也需要一個過程。無論是在哈拉海一呆就是23年的鄉村法官翟樹全,還是13年來致力於摸索出一套治理社區亂象的“草根經”的“草根書記”楊兆順,都說明了堅持的重要。還有身殘志堅的模範檢察官馬俊欣,不忍歸來的援藏律師馬蘭,捨己救人的見習警官李博亞,以及追捕緬甸毒梟的政法精英湄公河案專案組,他們都是我國法治戰線的優秀代表……不管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不管是居廟堂之高還是處江湖之遠,只要堅持做有益於人們的事,人們就記得他、感謝他!
作爲學者,我還有兩點體會:一是要不斷呼籲、反覆呼籲,有的東西即便看來是常識,但對有關決策者而言,可能還需要不斷深化認識。專家學者作爲一個獨立的職業羣體,應當本着良知和勇氣,適當超前,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要區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一個問題從理論上解決了,並不等於實踐就一定可以得到解決。如何縮短二者之間的距離?積極開展對策性研究,以儘快推動制度的變革,我認爲這也是學者們應當予以重視的。我個人對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以及官員財產公開等問題關注已久,但感覺有些問題還是常研究常新——只要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就不應當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