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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調到廣州,冉女士2010年9月3日將自家暖氣報停,一年後供熱自動恢復,她卻不知情。今年春節前,暖氣突然漏水,冉女士接到通知趕回家時,房子已經被泡,損失不小。
【居民質疑】
明明報停爲何恢復供熱
今年1月,冉女士突然接到供熱公司打來的電話,通知她家裏暖氣漏水。從廣州趕回天津,冉女士傻了眼:家裏壁紙被泡,地下室裏的積水都快到小腿了。冉女士很吃驚,因爲她2010年9月3日便向供熱公司提交了書面停熱申請,這兩年她和丈夫一直住在廣州,家裏沒人住,她從未申請恢復供熱。
因春節後要趕回廣州工作,房子被泡只能由哥哥處理。冉女士的哥哥有兩點質疑:妹妹辦理了停止供熱手續,爲何會突然供熱?恢復供熱爲何不及時通知業主?
【供熱部門】
申請供熱報停時效一年
爲冉女士家供熱的東麗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員回覆說,冉女士2010年辦理的停止供熱申請,時效1年,2011年她沒有繼續申請停熱,當年便自動恢復供熱了。供熱條例規定,沒申請停熱的住戶,視爲正常供熱。冉女士2011年和2012年都沒有申請停熱,只能視爲供熱,他們曾發過催繳供熱費的短信,業主肯定接到過,但沒有理會。
天津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說,關於暖氣的報停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規定中的內容執行。該規定中寫着“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爲一個供熱期,暫停或恢復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但停熱的最高期限和不申請復熱是否可自動恢復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目前,冉女士只能以協商的方式或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
記者韓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