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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陳明買房後委託弟弟幫其辦理過戶,怎料弟弟卻私下僞造出和賣家的合同,將部分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近日,陳明將弟弟和賣家一同起訴,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明的弟弟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判決二被告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2011年,陳明與房主劉剛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將劉剛在濱海新區的兩間平房賣給陳明。後陳明的弟弟陳亮借住房屋,並主動提出代哥哥辦理過戶手續。陳明向劉剛支付了房款,後把相關材料交給弟弟。一段時間後,陳明卻發現,兩間平房中,有一間落在了弟弟名下。陳明打探得知,是陳亮私自僞造了一份其與劉剛的合同,將平房過戶。
陳明將劉剛和陳亮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間的合同無效。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陳明與劉剛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當事人應依約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合同中約定,劉剛將兩間平房賣給陳明,過戶手續由陳明負責。依據《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據此,陳亮將涉訴之房過戶至自己名下的行爲,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綜上,法院一審判決,確認二被告間的買賣協議無效。(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