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違規使用粘土磚,每立方米最高罰50元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昨天記者獲悉,市法制辦公佈《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可於3月10日前寄信至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北二樓法制辦公室立法處(郵編:330038),或發電子郵件至: lifachu@163.com。
城區範圍內禁用粘土磚
我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不得新建、擴建粘土磚生產企業。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粘土磚。
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灣裏區、紅谷灘新區和經開區、高新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磚或者摻有粘土的牆體材料;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應當報經市新型牆體材料主管部門批准。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開工前預繳納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開工手續之前,按規定向新型牆體材料管理機構預繳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繳納專項基金。
禁區內使用粘土磚
每立方米最高罰50元
違反規定,在禁止使用粘土磚或者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範圍內使用粘土磚、摻有粘土的牆體材料或者實心粘土磚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數量處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