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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繼承製度上,從整個世界來說,既有“長子繼承製”,也有“諸子均分制”。
中世紀的歐洲,家產均由長子繼承,其他子女必須自謀生路,如鴉片戰爭期間來中國打仗的英國軍人很多都是弟弟士兵。中國的“諸子均分制”,則隨着一代又一代均分家產,前輩所創造的大家業,變成不起眼的小家業。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長子繼承製”,有利於貴族的產生和推動非繼承者的奮鬥精神;“諸子均分制”,則助長了“等、靠、要”的懶惰思想,後輩的日子越過越窮。
中國最早的“諸子均分制”源於公元前127年漢武帝的“推恩令”,其目的是削弱諸侯勢力,強化中央集權。
漢高祖劉邦在開國初期,錯誤地接受了秦始皇不封同姓王失去國家政權的教訓,大封同姓王,試圖以劉家子弟爲屏障,確保漢王朝的長治久安。結果適得其反。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佈“推恩令”,規定諸侯王可以推恩將自己封地分給子弟,由皇帝授予封號。
漢武帝讓諸侯王多多分封子弟,王國的封地也就在無形之中被他們自己不斷分割,越分越小,以至於任何一個劉氏王國都沒有力量與中央政府抗衡。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的治國指導思想後,進一步把“諸子均分制”推向全國,民間家族土地也越分越小,普天之下皆爲小農。
本來今日的中國民企也會走上越分越小的類似“諸子均分制”之路,但是中國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家庭人口普遍比較少,傳統“諸子均分制”產生的嚴峻問題並不突出。如果像民國年間“企業大王”劉鴻生那樣擁有11個子女那就會麻煩多多了。
即使當代民營企業家子女不多,也有一個繼承和傳承問題。對於創業的企業家來說,把孩子培養成管理者是早有準備的。如民國年間的劉鴻生一生引以自豪的是兩個投資:一是投資工礦企業,二是投資子女教育。他把11個子女分別送到英、美、日三國留學,4人留英,4人留美,3人留日。而當代中國民營企業家,都會忙三件事,一是奔波企業發展,二是與政府打好交道,三是關心孩子教育。
“富二代”成爲管理者,擁有不少有利條件,但是,第一代致富者所處的是一個特殊時期,當時市場經濟不健全,只要膽子大,錢來得就快。今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改革完善,所遇到的形勢和原來完全不一樣了,如果“富二代”不具備相關能力,在市場競爭中就不可能領先;二是第一代致富者在創業之初吃了很多苦頭,大多不願意讓子女吃苦。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富二代”的開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