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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檀昕堯)家住天津開發區的李先生撥打本報濱海熱線電話反映,自己爲家人在網站上團購了一家飯店的四人餐餐券。原本高高興興的聚餐,卻因爲李先生自帶了飲料、酒水而與飯店引發了爭執。
李先生不久前在一家團購網站上花128元購買了原價316元的某酒店四人餐餐券。週末,李先生一家四口與酒店預約後高高興興地到酒店用餐,沒想到卻與酒店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爭執。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團購的餐飲券包括7道菜品、兩道主食以及四套餐具,爲了增加氣氛一家人還帶了幾瓶啤酒和兩桶飲料。但是服務人員看到後告訴他們,在該酒店就餐不允許自帶酒水或飲料。問其原因,服務人員解釋說在團購網站上有明確規定。李先生打開手機查看團購網站,發現團購頁面確實有團購須知,註明了“酒水、飲料等問題,請致電商家諮詢,以商家反饋爲準。”李先生啞口無言,只能悶悶不樂的與家人吃了這頓飯。
一家飯店的老闆告訴記者,近兩年,很多飯店爲了拉攏顧客被迫捲入團購大潮中,但是團購價格是平時價格的5折左右甚至更低,其利潤大幅下降。如果團購消費者再自帶酒水,對於飯店無疑又少了賣酒水的利潤。
記者就此諮詢了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孫申朝律師,律師認爲部分團購餐飲企業不允許自帶酒水的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餐飲企業單方強制要求不允許自帶酒水,與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相違背。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有保障、價格合理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孫申朝認爲,很多消費者之所以自帶酒水,是因爲餐飲企業的酒水價格過高。餐飲企業酒水定價高,又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違背了價格合理、公平交易的條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