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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一系列退市配套業務規則中,設置退市整理期成爲一大創新亮點。而如何理解進入退市整理的股票,則成爲了不少投資者關心的話題。
在目前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轉讓和重新上市等是一個漸進的環節,處於風險警示期的股票和處於在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是不相同的,二者並非同一概念。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一般有兩類,一是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誌,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而所謂的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時期。
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爲“退市整理股票”。
一般而言,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3個方面的共同點,即同在風險警示板交易;其行情顯示獨立於其他股票,單獨顯示行情;投資者都只能通過限價委託的方式進行交易,不能使用市價委託。但這兩類股票也有如下區別:
第一,交易期限不同。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實際可交易時間是三十個交易日(期間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計入三十個交易日內,但其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總數最多不能超過5個),之後上交所便會對該股票進行摘牌,並根據退市公司的選擇和申請,移至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合格場外市場進行股份轉讓。而風險警示股票則沒有交易期限的規定。
第二,漲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爲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01美元。而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爲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01美元。
第三,信息披露頻率不同。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後,公司及其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履行相關義務。公司需分別於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二十個交易日中的每五個交易日、最後五個交易日的每日進行公告。對於風險警示股票,其信息披露頻率與主板股票一致。
第四,信息公佈不同。上交所會公佈退市整理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亦即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期間的每個交易日都會公佈;而風險警示股票一般只有在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下,纔會公佈其交易異常波動期間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另外,對於退市整理股票而言,其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上交所指數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