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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6年末實現車輛速度、出行時間及公交分擔率三方面控制目標
本報訊(記者倪明)2012年上半年牽頭編制《系統改善廣州中心城區交通狀況一攬子工作方案》以來,廣州市7月出臺了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試行一年的措施,9月開展了廣州交通改善“五步走”,11月組織了諮詢會並徵求公衆意見30天。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系統改善廣州中心城區交通狀況一攬子工作方案》,明確廣州將按照“建、增、管、限”四字方針,將2013~2016年系統改善廣州中心城區交通狀況一攬子工作分爲規劃建設、增強服務、強化管理、需求調控等4個板塊30條措施。
“如果說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放慢了車輛增長的速度,那麼對現有車輛優化管理是另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市交委副主任頡亞林昨日在常務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30條措施是一套“組合拳”,把調控增量和優化存量系統結合起來,預計到2016年末實現三方面目標,一是車輛速度。中心城區幹路網平均車速不低於25公里/小時,主幹路公交車平均運行車速不低於18公里/小時。
二是出行時間。通過軌道,環城高速以內30分鐘到市中心,外圍60分鐘到市區。
三是公交分擔率,中心城區公交佔機動化出行提高到70%。
記者對比去年的徵求意見稿發現有三處變化:增加了“主幹路公交車平均運行車速不低於18公里/小時”的目標;增加了“打通完善次幹路和支路系統,拓寬瓶頸路段並打通節點,到2016年實施20多個項目”;“城際軌道網絡建設到2016年末預計新增里程約55公里”。
對於廣州何時實施“限外”方案,頡亞林表示,從北京、上海等已實施機動車調控措施的城市的經驗看,均已實施了外地車限行措施。
2012年6月30日,廣州市發佈的《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中已明確將制定發佈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行通行措施。根據有關工作要求,有關職能部門已經制定了限行措施初步方案,並徵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及周邊20個地市的意見。接下來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法制審查等有關程序後,再正式發佈並組織實施。
頡亞林強調,廣州市的限外措施將在指定時段和指定區域、路段限行,實施“限外”的同時,還將出臺包括交通指引、停車換乘、公交接駁、宣傳引導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妥善解決周邊地市來穗出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