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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不再讓“等錢救命”的情況發生。
對該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進行了解讀。
救助哪些人?不侷限於低保五保
應急救助的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並不侷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緊急救治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應急救助的範圍是救助對象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根據情況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資金從哪來?財政投入社會捐助
省(區、市)、市(地)兩級分別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直轄市可只設本級基金,來源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成立由當地政府衛生、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同時,基金獨立覈算並接受外部審計,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
欠費咋追討?設法查明患者身份
實施應急救助要建立多方聯動工作機制,衛生部門、基本醫保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等都要明確各自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