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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日電(記者王怡波)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將進一步提高,出售自有住房需徵20%轉讓所得稅——這是記者從今天中國政府網發佈的“國五條”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獲知的消息。
此前,2月2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樓市調控“國五條”,時隔一週後,“國五條”細則出爐。細則對政府調控今年房地產市場工作進行了詳細的部署。
通知就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作出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
通知要求,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問題也再次被強調。通知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一項中特別強調,2013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通知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佈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