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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爲什麼要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孫志剛: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就是從制度層面形成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從而解決需緊急救治患者的醫療費用問題,解除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避免由於“等錢救命”等原因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發生。這是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解決人民羣衆實際困難的客觀要求,是堅持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
記者:應急救助的對象、範圍是哪些?
孫志剛:應急救助的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並不侷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緊急救治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應急救助的救助範圍是救助對象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對於急救醫療費用,此項制度承擔兜底保障責任,也就是說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根據情況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記者:應急救助資金從哪兒來?怎樣使用?孫志剛:政策明確要求在省(區、市)、市(地)兩級分別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直轄市可只設本級基金、副省級城市參照(市)地級設立基金。基金的來源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財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納入預算安排。鼓勵社會各界向各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