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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當面對“無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數確無支付能力的人羣,醫療機構在履行救治責任時心存顧慮,常陷入兩難境地——先救治,這筆醫療費誰來付?等錢救命,萬一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而導致生命危險,怎麼辦?
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佈《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將從制度層面解決醫療機構的尷尬處境、形成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確保對身份不明或無支付能力患者先行救治
近年來,隨着新醫改的持續深入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絕大部分人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時救治。但是,孫志剛指出,“無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數確無支付能力的人羣,仍缺少制度保障。
“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就是從制度層面形成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孫志剛強調,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並不侷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孫志剛表示,建立應急救助制度,就是要保障這部分患者在需要時能得到緊急救治,堅決杜絕因爲沒有錢而得不到急救的情況發生,從而解決需緊急救治患者的醫療費用問題,解除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避免由於“等錢救命”等原因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發生。
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醫療機構
按現行規定,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急救病人,並由醫院先行墊付急救費用。
“應急救助的範圍是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對於急救醫療費用,此項制度承擔兜底保障責任。”孫志剛解釋,也就是說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根據情況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意見》指出,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緊急救治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成立監督委員會監督基金日常運行
《意見》明確要求,在省(區、市)、市(地)兩級分別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直轄市可只設本級基金、副省級城市參照(市)地級設立基金。
“基金的來源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孫志剛明確表示,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具體辦法由衛生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
針對如何確保基金正常有效運行的疑問,孫志剛表示,基金管理要求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成立由當地政府衛生、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並監督基金日常運行。
“基金要接受外部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孫志剛指出。
多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涉及多環節、多部門、多機構,需要各有關方面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孫志剛指出,根據《意見》,由衛生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制訂救助對象需緊急救治的急重危傷病的標準和急救範圍;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厲查處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爲。
《意見》同時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保障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民政部門要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鑑別工作;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覈查患者身份,依法確定責任人。
(本報記者金振婭本報北京3月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