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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廣軍)上月底至今年7月,市政府對市級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清理,凡沒有設定依據或不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予以取消。 “原則是繼續簡政放權,堅持合法、合理、效能、便民原則,進一步規範和減少行政許可項目。”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陳劍文告訴記者,此次的清理範圍是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包括《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取消、調整和保留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施行以來新設、調整或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項目。
據悉,此次清理中將進一步減少行政許可項目,凡國務院及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對應取消;凡沒有設定依據或不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同時,由國務院及省政府下放到市級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市級有關部門要對應增加;由國務院及省政府下放到縣(市、區)級的行政許可項目,市級部門一律不得保留。
記者瞭解到,此次清理將外聘法律專家成立法律專家組,具體承擔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優化流程的審覈論證工作。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結果將向社會公佈,凡市政府公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裏沒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市級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