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3月3日電記者吳曉鋒邢東偉記者今天從海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號令實施以來,該省公安交警部門共對64906起交通違法行爲記分,其中一次記12分的1014起、記6分的4095起、記3分的31671起。
海南省交警總隊明確,民警在處理交通違法時,要先覈對駕駛員和違法信息,避免交通違法行爲人使用變造、僞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或他人機動車駕駛證處理交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