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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代麗麗)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爲減輕本市困難羣體醫藥費負擔,4月1日起,心臟(肺)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將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此舉意味着,心臟(肺)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這種需要長期在門診治療、醫藥費用較高的病種,在門診發生的抗排異治療費用可以按住院比例和封頂線標準進行報銷,患者醫藥費負擔將由年均7.1萬元降至5000元左右。新政策惠及本市所有參保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
隨着本市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醫保政策重點向困難人羣傾斜。目前本市列爲門診特殊病的病種共6個,分別是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移植後抗排異治療。據初步統計,由於實行門診特殊病政策,2003年至今,本市醫保共計9.6萬名患者享受了門診特殊病政策,減輕醫藥費負擔約43億元。此次政策出臺後,腎、肝、心臟和肺等重大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均納入了本市醫保門診特殊病範圍。
用藥按日定額管理
根據規定,對心臟(肺)移植術後抗排異用藥採取定額管理辦法。對抗排異用藥區分術後90天內、91-180天、181-360天、360天以後等四個不同階段,而且分別制定了抗排異藥品定額標準。對四個階段採取不同定額標準,是由臨牀醫學和藥學專家,綜合考慮了抗排異治療的臨牀路徑、用藥方案、抗排異治療規律以及常規用藥的種類、配伍、用法、用量等因素後確定的,能夠保障絕大多數心臟和肺移植患者的抗排異用藥需求。對於二次移植或多次移植患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重新登記後再次納入定額管理範圍。
據介紹,抗排異用藥是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調節免疫功能藥”類別下的“免疫抑制藥”,如環孢素、嗎替麥考酚酯、他克莫司等。根據以上定額標準,術後第一年抗排異用藥費用約爲8.2萬元,此後年人均費用約爲7.1萬元。按門診特殊病政策報銷後,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年均醫藥費負擔將降至5000元左右。
治療須選定點醫院
參照相關辦法,對心臟(肺)移植患者術後抗排異治療實行定點醫院管理,參保患者需要在獲得衛生部批准的開展重大器官移植定點資格的5家定點醫院中選擇,其中,心臟移植限定爲阜外醫院和安貞醫院,肺移植限定爲朝陽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和安貞醫院。
心臟(肺)移植術後實施抗排異用藥的參保人員(不含異地安置人員),須在上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1家作爲本人抗排異用藥的定點醫療機構,並按有關規定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連同最後一次心臟(肺)移植手術的醫院證明,報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參保人員未進行審批或在選定抗排異用藥的定點醫療機構外發生的抗排異用藥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J205
四個階段的具體定額報銷標準
術後時間段
術後至90天
91至180天
181至360天
361天以後
藥品定額標準(元/日)
265
221
211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