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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海訊(記者陳治家通訊員文加化、劉學敏)前日,珠海市斗門法院民一庭黃法官撥通了樑女士的電話,詢問起她的近況。“最近已經好很多了,他沒有再騷擾我了。”樑女士語帶感激地說道,得知了這個消息,黃法官終於鬆了一口氣。
多年來,樑女士長期遭受惡丈夫家庭暴力,年前剛剛被判離婚後的前夫因違反法院發出的人身保護令,持續對被保護人樑女士進行騷擾、侮辱和威脅,斗門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拘留十日,走出拘留所的暴躁前夫終於“老實”了。
據瞭解,這是珠海市因違反人身保護令而採取強制措施的第一例案件。
法院判定前夫不得“近身”
2009年7月,家住斗門區的王先生和樑女士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王先生常因瑣事對樑女士惡語相加甚至大打出手,其間因實施暴力,致使樑女士懷孕三個月的胎兒胎死腹中,樑女士長期忍受着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虐待。
不僅如此,在2010年雙方分居後,王先生前後20多次到樑女士租住處及其孃家吵鬧、威脅、毀壞財物,禁錮她患有高血壓的母親5小時,並多次揚言要打殺樑女士家人,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生活。
爲徹底擺脫王先生暴力糾纏,樑女士於2012年7月起訴離婚。同年11月8日,斗門法院審理認爲,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准許雙方離婚。
11月29日,針對王先生多次實施的家暴行爲,斗門法院出於保護樑女士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的考慮,根據申請,發出了2012年第一份人身保護令:禁止王先生毆打、騷擾樑女士及其近親屬;禁止王先生在樑女士的住所、工作單位或者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200米內活動。
違背保護令拘留所過年
但是,面對生效的人身保護令裁定,王先生多次揚言要與樑女士同歸於盡。今年1月31日,王先生又到樑女士母親家非法索要1萬元,並聲稱要長住其家門口。2月1日,斗門法院對王先生的無理行爲進行訓誡,王表示悔改並承諾不再騷擾樑女士及其親屬。2月5日,王先生出爾反爾,致電樑女士並用極其粗俗的語言對其進行侮辱。
根據樑女士提交的錄音證據,斗門法院認爲,王先生公然藐視生效的人身保護令裁定,經過訓誡後仍不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王先生拘留10日,王先生在拘留所裏度過了蛇年春節。
斗門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瞭解到,王先生家中還有老母親需要照顧,又適逢新春佳節,爲此,案件主辦法官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工作,叮囑相關親屬和村委會人員多加照顧,陪伴老人過好春節。
鼓勵家暴受害者維權
斗門法院主管副院長表示:“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經歷令人唏噓,王某也許是受教育不夠,性格暴戾、言行出格,公然藐視法院生效的人身保護令裁定,應當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希望通過這次懲戒,能夠喚起王某及更多民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樑女士作爲一個農村婦女,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說明斗門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在覺醒。”
隨着新《民事訴訟法》對人身保護令的明確“發聲”,人身保護令在全國法院依法正式推行,但是令行不止的情況仍普遍存在,斗門法院希望通過這次對王先生的拘留懲戒喚起民衆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鼓勵家暴受害者不再逃避,敢於用法律保護自己,全社會行動起來,遠離家暴,共建幸福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