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表示,社會藥房與醫療機構同爲藥品提供方,但在藥品供應方面,社會藥房相對於基層醫療機構更有優勢。建議醫療機構只從事醫療服務,而把藥品供應保障職能交給社會藥房,二者可以實現雙贏。
根據目前我國多數地區醫保報銷政策規定,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藥只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或自費購買,而不能使用醫保統籌資金。因此出現慢性病患者必須到醫療機構就診或住院治療,其使用的藥品才能得到報銷的現象,一些羣衆往往爲了一點藥卻要在醫院“折返跑”。
謝子龍說,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讓不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住院,無疑造成醫保資金的浪費。如果賦予社會藥房慢性病管理職責,患者就可以就近選擇社會藥房獲得藥物,方便患者或其家屬,同時減輕醫療機構門診壓力,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謝子龍表示,經過近年來的穩步、快速發展,目前社會藥房已經具備了爲羣衆保證供藥的條件。首先,社會藥房都通過了嚴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簡稱GSP)認證,在專業人員配備、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具有嚴格的規定,質量保障體系更爲成熟;其次,社會藥房經營的藥品也普遍多與基層醫療機構。這些優勢使得社會藥房與基層醫療機構形成互補。據悉,當前我國社會藥房提供的藥品約佔藥品零售終端市場總量的24%,每年爲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超過130億人次。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