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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工商寧河分局接到消費者萬某投訴稱,其在某商場花2300元購買了兩牀蠶絲被,使用後存在起球、脫線等質量問題,於是與賣家聯繫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立即找到賣家進行調查,經覈實,消費者購買的蠶絲被標註蠶絲含量爲30%,其餘爲化纖材料。
工作人員申明,2010年2月實施的《蠶絲被》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以蠶絲爲主要填充物的被類纔可稱爲蠶絲被,其中優等品和一等品的蠶絲含量應爲100%,合格品的蠶絲含量應至少達到50%。”工作人員強調,這兩牀蠶絲含量不到30%的被子不能稱爲蠶絲被,更不能以蠶絲被的名義銷售,否則屬於虛假宣傳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鑑於商家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又屬初犯,工作人員對其下發通知,責令限期整改。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爲消費者調換其他等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