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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民李先生駕車行駛至快速路海津大橋段時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雙方因賠償問題僵持在原地,導致交通擁堵,結果被交警處罰了200元。從交管部門獲悉,快處新規實施半年以來,已受理“小事故”29543起。“部分駕駛人認爲,沒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遇交通事故就可以以無保險爲由拒絕去快處中心處理,原地與對方協商等交警處理。”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認識是錯誤的,當事人應及時查看車損,如爲輕微車損交通事故,交強險2000元限額可理賠不必擔心。此外,需要提醒駕駛人的是,快處辦法對交通事故責任均有明確規定,追尾和並道等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後車和隨意並道車爲全責,隨意並道被後車追尾爲同責。事故責任分明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可第一時間用手機拍照交通事故現場並簽訂書面協議,事後一旦有一方反悔,經雙方簽字的協議就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