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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交管局獲悉,《天津市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實施半年以來,全市12家快處中心受理交通事故29543起,環比增幅121.4%,有效緩解了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阻壓力。有的駕駛人對快處辦法仍然存在認識誤區亟須糾正。
有的駕駛人沒有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遇到交通事故不願意去快處中心處理,而是原地與對方協商等候交警處置。交管部門表示,當事人應及時查看車損,如果是輕微車損交通事故,交強險2000元限額即可理賠。快處辦法對交通事故責任均有明確規定,追尾和並道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後車和隨意並道車爲全責,隨意並道被後車追尾爲同責。大部分適用快處辦法的交通事故涵蓋了以上兩種情形,自行協商不會產生分歧。
有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當時認可全責,可到快處中心後又不承擔責任遂引發糾紛。對此,交管部門表示,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自行用手機等工具對交通事故現場拍照取證,協商一致後儘快簽訂書面協議,註明事故時間地點及責任並由雙方簽字,只要雙方認可並簽字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新車車主認爲新車被撞應有折舊費。對此,交管部門表示,當事人應擺正心態,交通事故導致車損屬於正常現象,不能因爲是新車就提高賠償費用,應到快處中心按照規定勘察定損後獲得合理賠償。
交管部門提醒,駕駛人應當樹立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就近選擇到快處中心處理的意識,駕車應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務必把保險標識貼在風擋玻璃右上角,遇交通事故即使未攜帶保單,保險標識上也打印有保單號可用來進行理賠。(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