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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王春雷
都說正月初七是“人日子”,得吃麪條。我老伴惦念着小豔和她爸爸,讓我把他們爺兒倆找來吃麪條。整個年,只要一說起小豔,我老伴可高興了。以前她可不是這個態度,半年前,她還恨鐵不成鋼呢。
這還真虧了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張先鋒法官,要不是他的一番苦心,不僅小豔這個孩子“瞎”了,那個家也完了。
小豔是我老伴的侄女,她8歲的時候,她媽就離家出走了,她爸精神上還有點障礙。這樣的家庭,對她來說,命很苦。她也不爭氣,還沒念到高中就撇開需要照顧的父親,一個人“混”社會,還在外租房住,誰都管不了。
去年3月份,我聽說小豔因盜竊被公安局抓起來了,一打聽,說要判刑的。這可了不得,那孩子不就完了嗎?那個家怎麼辦?那些天,我和老伴愁得是吃不下,睡不好。
7月中旬的一天,接到訥河市法院打來的電話,我急匆匆地來到法院,見到了張法官。
我是第一次上法院,聽說法官都很嚴厲。可張法官對我卻很熱情,耐心地聽我說了孩子的情況,陪着我嘆息小豔的苦命。這讓我們的心近了。
張法官向我介紹了少年法庭審判程序,講述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
他說,小豔的父親是她的法定監護人,但考慮其現在身體條件,無法很好地承擔監護職責,想指定由我來當小豔的監護人,徵詢我的意見。
當時,我猶豫着,對小豔又氣又恨,不想管,但小舅子那個樣,真不管,這個家也就完了。
“法官的手拉着你們親屬和社會的手,共同爲小豔撐起一片成長的藍天,一起來挽救她,不好嗎?”張法官的這句話,着實讓我感動了好一陣子。爲了孩子,法官都在擔當着,我這個當姑父的還有啥說的。這樣,我就成了小豔的監護人。
我在單位上班時,聽說過監獄“交叉感染”的事兒,孩子太小,得爲孩子爭取個“監外執行”什麼的。
後來,張法官對我解釋說,那叫緩刑。我對法律不明白,想給小豔請個律師,但又沒錢。張法官知道後,很熱心地爲我向司法局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還熱心地指點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當我到社區申請《社區協助監管證明》時,社區工作人員不給出具。我又請律師去交涉,也沒有成功。我抱着最後一線希望,給張法官打去了電話。
過了一會兒,張法官就來到社區,給工作人員做起了工作。這期間,我又一次聽張法官說“法官的手拉着家庭的手、社會的手”這句暖人心窩子的話。
許是這句話起了作用吧,社區工作人員終於給我開出了證明。最後,小豔被法院判了緩刑。
現在,小豔不但搬回來住,還找了一份工作,下班後就去細心伺候着患病的父親。這個家終於是個家了,我和老伴是看在眼裏、喜在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