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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劉純報道孫先生在塘沽某公司工作,前不久他在網絡上結識了女孩張某,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據孫先生說,張某以談戀愛爲名要求孫先生爲其購買了一個平板電腦和手機,還向孫先生借了2萬多元錢。事後,張某又以回老家爲由離開了塘沽,而且她不承認拿了孫先生的錢財。就此,孫先生認爲自己遇到了騙子,他想向律師諮詢有什麼途徑能夠追回他的錢財嗎?
解答:首先,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本案中張某以談戀愛爲名索取財物,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其次,孫先生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盡力協助公安機關找到張某及財物的下落。目前,孫先生的當務之急是要取得張某索取自己財物的證據,否則即使報案也不一定能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