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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男子在紙媒上刊登的租房信息中尋找出租人為作案目標,以租房為由伺機搶劫。七年後,當年未滿十八歲、參與作案的一男子投案自首,受到了應有懲處。
2004年9月,李某、付某(已判刑)、王某(另案處理)合伙預謀了這一『獨特』的搶劫方法。當月24日,三人與欲出租房屋的被害人張某取得聯系,隨後來到本市河東區六緯路上的出租房『看房』。後李某等三人攜帶事先准備的水果刀、膠帶等工具,以要求張某將房屋內冰箱、彩電及生活用品配齊為名,於同月26日再次來到該出租房樓下,將如約搬運冰箱、彩電的張某騙至屋內,把她捆綁住並持刀威脅,當場劫取人民幣4000餘元、手機一部、白金鑽戒一枚、銀行卡及房產證等物。其間,三人威脅張某說出了銀行卡密碼,隨後李某、王某外出尋找自動取款機提款未果。
張某在付某單獨對其看守時,趁機從陽臺逃離並呼救,付某即逃離現場,並電話告知李某、王某逃跑。
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李某來到浙江省義烏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由於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且逃逸後系主動投案,能自願認罪,因此得到了法院的從輕判處,依法判決其觸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