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魏洪爽)一男子爲謀財,不惜將黑手伸向家人。其以辦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名義,騙取大姨錢財7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家住本市河東區的無業男子李某系市民趙某的外甥。據李某供述,2007年,大姨趙某找其父辦理廉租房,並給了其父10萬元。李某得知後,自稱可以辦理此事,把錢要了過來。自此時起至2011年9月間,李某先後以辦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名義,共計騙取趙某錢財72萬元,並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2012年6月13日,李某被抓獲歸案。事發後,李某家屬共賠償被害人趙某50萬元並取得趙某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