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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一男子夥同他人於一周之內,兩次潛入菸酒店盜竊香菸計700餘盒,共計價值1萬餘元。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
2011年10月31日晚,河北省無業男青年曹某夥同一男子(另案處理),來到本市南開區密雲一支路新南馬路五金城內,二人撬鎖進入李某在此處經營的菸酒食品店,竊走玉溪、中華、黃鶴樓等各種品牌香菸共計8條零41盒,此外還有電池、彈簧刀等物品(經鑑定共計價值1625元)。順利得手後,曹某又於同年11月3日晚,再次夥同上述男子來到五金城一區大賣場東門附近,用攜帶的工具破窗進入孫某經營的菸酒食品店內,竊走中華、雲煙、江山等各種品牌的香菸計62條零5盒(經鑑定價值8493元)及人民幣300元。經失主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將曹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