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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到某面館吃飯,席間王先生在麪條中發現有一隻蒼蠅,當王先生找到麪館負責人濤哥討說法時,該面館老闆表示願意爲王先生免單。對此王先生並不滿意,他認爲該面館飲食不衛生直接會影響到他的身體健康,於是王先生要求麪館方面支付10倍賠償金共計300元以及精神賠償500元。麪館方面的老闆表示只能“免單”,不會進行賠償。就此王先生諮詢律師,麪館方面是不是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賠償?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表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麪館方面應爲顧客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但是王先生沒有享受到顧客應有的權益,反而在麪條內發現蒼蠅,那麼麪館方面應爲此而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王先生提出的需對方10倍賠償價款的要求,還要根據王先生是否因此事而遭受身體上、精神上或財產上的嚴重損害而定。
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