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們要把維護好、鞏固好、發展好‘東營經驗’作爲重要責任和使命,按照‘新起點、新階段、新目標、新局面’的工作要求,力爭使法院各項工作在原有基礎上實現新發展。”這是2010年1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新一屆領導班子上任後作出的莊嚴承諾。
審判管理從程序邁向實體
“提升審判質量,現在需要的是什麼?”這是東營中院在審判管理中一直思索的一個問題。問題的答案來自於審判一線的法官。剛剛被任命爲助理審判員的郭明偉在一次座談中談到,他最大的困惑是接手一個案子後,訴訟請求、事實主張、證據採信、法律依據等,千頭萬緒,無從下手;而審理案件,不可能每一個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向他人請教。與此同時,老法官則心生遺憾,經手的案件,個個有心得,件件有感懷,但案結事畢後這些“珍珠”都散落了。
案件審判有其內在規律,審判管理只有遵循審判規律,才能服務案件審判。由此,東營中院提出審判管理要從程序管理邁向實體管理。實體管理的重點是針對特定案件,圍繞案件審理過程中相對固定的因素,如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犯罪構成要件,編制裁判指導規則,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同時,指導他人辦案。
實體裁判規則編制的具體形式爲,從事某類案件審判的法官,或對某類案件審判有興趣並有研究心得的審判人員,以具體案由爲編制單位,完成某類案件裁判規則的編制。編制而成的裁判規則,要體現此類案件整體的裁判思路;並因循裁判思路,結合審判實踐,識別出此類案件裁判過程的關鍵點﹑疑難點﹑易錯點等;再結合法律規定、審判經驗以及多數認知,給出相應的指導意見。到目前爲止,東營中院已完成32類常見案件類型裁判指導規則的編制。
“這些指導規則好比是審理案件的路線圖,我們初任法官審理案件時,有了明確的方向感,忐忑心理減輕不少!”郭明偉發出由衷感嘆。而從事審判工作二十多年的老法官劉國海則說:“每天忙於具體案件的審理,坐下來整理一下審理案件的想法,還真是有成就感。”
具體負責實體質量管理課題研究的東營中院副院長馮俊海認爲,實體質量管理課題的推進,給法官提供系統整理裁判知識的途徑,促進法官審判經驗昇華;爲法官相互交流和學習裁判知識提供平臺,促進法官羣體知識素養的提升;在法院內部形成不間斷的裁判知識累積和循環更新過程,彙集法官集體智慧,形成法院裁判知識庫。
→下轉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