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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南方農村還瀰漫着濃濃的年味,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兩位法官走進城郊的一戶農家,回訪該省首例“人身保護令”的涉案當事人。
“我家兒子兒媳現在相處得很好。”見法官走進小院,周某的母親滿面笑容,“謝謝你們,幸虧法院及時發了‘保護令’,加上你們法官做工作,我兒子再沒對媳婦動過手,我們這個家纔有現在的和美。”
因爲家庭矛盾,曹女士多次遭到丈夫周某的暴力毆打。爲了自己不再遭受家庭暴力,曹女士決定起訴離婚。2010年9月8日,南陵法院向周某送達民事裁定書,禁止他以後再對妻子進行毆打、威脅和騷擾。這是安徽省作出的首例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益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俗稱“人身保護令”。
這份“人身保護令”發出後,承辦法官每兩個月一次定期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回訪,找周某和曹女士促膝談心,消除兩人之間的隔閡,促使夫妻恩愛。
周某深刻反省了自己曾經對妻子犯下的錯誤,開始善待妻子,重新找回了曾經的愛情和親情。曹女士見丈夫真心悔改,也原諒了他。現在孩子到鎮上的學校上學,夫妻倆一起在那裏邊打工邊陪讀。
陪同法官回訪的村委會負責人說,因法院處理這個案子很圓滿,村裏人都知道有“保護令”這種“護身符”,如今家庭暴力很少發生。
法官們深感欣慰,兩年多前發出的全省第一份“人身保護令”,挽救了瀕臨離散的家庭,不僅是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更成爲家庭的“和諧符”。
爲遏制家庭暴力,保護婦女權益,維護家庭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9月下發《關於開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批選擇了合肥、蕪湖、淮南等地11個離婚案件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基層法院開展試點。試點法院積極響應,迅速行動,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所轄8個基層法院加入了試點行列。爲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合肥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注重聯合協作、機構建設、規範操作、法制宣傳同步進行,並及時與市委政法委、公安、婦聯等8家單位聯合出臺《合肥市關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試點工作的暫行規定》,使全市法院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當年,南陵法院、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先後發出“人身保護令”後,受到輿論的普遍關注,形成全社會共同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輿論氛圍。
2011年,安徽高院把試點法院擴大至41個。有的法院成立了專業化審判組織審理此類案件。南陵法院在民一庭成立婚姻家庭案件專項合議庭,將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納入其中。各試點法院加強立案訴訟指導工作,印製發放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訴訟指南等材料,對當事人做好訴訟前的告知;通過在案件調解和審理過程中徵詢當事人意見的方式,做好訴中告知;在訴訟過程即將結束或者終結後,採用適當提醒的方式,告知遭受暴力傷害的一方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試點法院還通過所在村委會、人民調解員向民衆介紹宣傳面對家暴時應及時報警、固定證據,並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的法律知識。注重與公安、婦聯、社區等單位密切配合,確保“人身保護令”的落實與執行。
試點法院以適用反家暴裁定爲契機,着力化解矛盾。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在確定受暴方人身安全得以保護後,並不因爲存在家暴行爲而簡單作出離婚判決,注重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親情調解、全程調解。不單純追求冷酷的制裁,而是努力化解施暴方的暴力傾向,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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