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接第五版)
在訴訟保全過程中,依託涉案資產管理中心對肇事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的優勢,引入信用擔保機制,靈活採用保全方式,使肇事方及時恢復運營、受害方及時獲得賠償。
案件審理中,法官對案件的責任主體、責任分攤、證據審覈、賠償標準、法律適用等具體問題悉心研判,力求最大限度地做到標準統一,在充分發揮專業化審判優勢的基礎上,加大調解力度,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縮短辦案週期,實現案結事了。
“我們這兒的‘專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長和獨特工作方式,副庭長鄭愛村是‘調解能手’,副庭長範傳寶是辦理疑難案件的‘巧匠’。”
徐美弘講述了範傳寶曾審理過的一個案子。2010年9月,黃某駕駛摩托車(載張某)與孫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致黃某、張某嚴重受傷。交警認定孫某負主要責任,黃某負次要責任。黃某、張某系安徽來淄博的打工民工,家裏十分困難。住院治療期間,因肇事方墊付的6萬元費用用完,醫院停藥治療。無奈,將肇事司機孫某、實際車主王某、登記車主楊某及相關保險公司告到法院。立案時,範傳寶根據原告要求,爲其辦理了免收訴訟費手續,並立即聯繫被告,督促王某預付了1.8萬元的治療費。隨後,範傳寶又趕往醫院做工作,促使醫院同意爲黃、張二人先治療、後繳費。
不料,案子開庭前,因黃、張二人已欠醫院2萬餘元醫療費,醫院因此拒絕開具單據,致使原告開庭時無法舉證。範傳寶不辭煩勞,再次做被告工作,促使被告墊付2萬餘元醫療費。最終,經多次開庭調解,雙方終於達成賠償協議,黃、張二人分獲15萬餘元和5萬餘元賠償。
案子了結後,黃、張二人病癒出院決定回安徽老家,臨行前特意爲稷下(交通)法庭法官們送了一面錦旗。
數字無語,擲地有聲。一組翔實的數據彰顯稷下(交通)法庭不菲的業績:2008年以來,訴前協助交警調解糾紛2420件,促成賠償2950餘萬元;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5480件,促成賠償1.912億元,其中法官到便民工作站立案並調解案件1100件,當場過付賠償2800餘萬元;案件調撤率保持65%以上,平均審理週期5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