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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來應該是溫馨的港灣,但現在很多家庭卻時常上演着暴力,受害者多是婦女和兒童。目前關於禁止家庭暴力的內容散見於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但這些法律法規相互之間缺乏銜接,且大多過於籠統,對家庭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和具體的制裁條款,可操作性也不強,很難在審判實踐中被切實遵從。
家庭暴力既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我們應當認識到家庭暴力問題的社會危害性。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將反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計劃,維護好包括廣大婦女在內的全體家庭成員的權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穩定。
司法機關還應該健全普法宣傳制度,大力宣傳有關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組織司法人員通過以案說法、巡迴辦案等形式開展法律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司法保護的強化,將爲受暴婦女兒童提供更爲有力的保護。
(本報記者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