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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萬寧市檢察院日前開展了“涉檢信訪即時辦,維護穩定促和諧”活動,派出幹警深入轄區興隆農場及村鎮,調研涉檢信訪情況,宣傳法律法規。圖爲該院幹警接受村民的法律諮詢。
曹建明檢察長強調,檢察機關必須始終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爲首要政治任務,落實到各項執法辦案工作中。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和高檢院部署,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職責,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
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執法辦案是其實施法律監督的基本手段,是其全部工作的中心。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確保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是其執法辦案工作的基本環節。五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在高檢院的領導下,着眼全局,突出重點,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碩果累累。
曹建明檢察長反覆強調,一定要把化解社會矛盾落實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不能就案辦案,不能一訴了之,不能僅僅滿足於在法律上對案件作出結論而不重視問題的真正解決。要主動把執法辦案工作向化解社會矛盾延伸,把執法辦案的過程變成化解消極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過程,真正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人和、息訴罷訪。
2011年7月,高檢院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檢調對接試點工作的意見》,力推檢調對接機制。各地基層檢察機關積極構建聯繫羣衆的工作平臺,暢通聯繫渠道,大力開展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活動,宣講法律知識,接受法律諮詢,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養成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社會環境。
2011年12月,積極響應中央加強社會管理的號召,高檢院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途徑、主要手段和工作重點,爲檢察機關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實現社會管理法治化、規範化邁出了堅實一步。
2012年,高檢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落實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全面規範了社區矯正工作,從適用前調查評估、交付與接收、矯正實施到解除矯正,流程規範,機制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