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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大的長春男嬰許皓博近日成爲全國關注的焦點。3月4日早晨7點20分左右,載有男嬰的車輛被盜。近日噩耗傳來,嬰兒早已遇害,嫌疑人周喜軍自首。現在,家長悲痛欲絕,萬分後悔那片刻的監護疏忽。我們不忍雪上加霜。除了嚴懲兇手,很多人一定希望類似的悲劇再也不要發生了。身爲家長,誰不愛惜孩子?而一個個慘痛的教訓提醒人們:愛孩子,要愛得夠“專業”,要提高安全意識。
孩子安全無小事,國內法律在保護孩子方面仍不夠完善。舉例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仍嫌粗放,還須細化,缺乏細節完備、有標準可循的保護措施,操作性較弱。類似漏洞常常導致應急性立法,比如近些年惡性校車事故頻發,才倒逼校車安全條例在2012年頒佈實施。加強兒童保護的法制建設刻不容緩,在這方面,國外已經有不少先進經驗可供借鑑。就交通安全來說,美國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有安全椅,並在車子後座由安全帶固定,違反規定的監護人將被處罰。對於留孩子在車內無人看守,一些州更是有相當“不近人情”的嚴厲規定。
文明在於理念,更在理念所孕育的細節。有這樣的專業精神與細節意識,才能讓孩子得到真正的安全和關愛。愛護、保護孩子,不是家長或社會可以自由裁量的權利,而是責任,需要專業化和強制性的保護措施。(黃陳鋒全文刊新民網,網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