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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自住還是投資,對於百姓來說,買房置業都是人生中的大事。繼上週主流地產“3.15商品房市場調查問卷”刊登以來,已收到很多熱心讀者的反饋,在調查問卷中顯示,市民置業要素和首選理由排序爲:價格、質量、交通、環境、戶型及配套。很多讀者還隨附調查問卷向我們來信反映地產維權中遇到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房屋質量問題”成爲百姓關心首選問題之一。“房屋質量問題”與高房價一起成爲最爲引人關注的焦點,許多購房者也因此感嘆“買房難、買放心房更難”。在置業前後出現問題時,購房者在維權路上依然因爲被動顯得無奈,很多購房者也表示,買房遠不如買電器等普通商品維權那樣簡單直接。當購房者提出房屋質量問題時,常遇到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施工方相互推諉,難以協調,致使問題長期擱置。現就購房維權熱點問題略做盤點,提醒消費者小心防範,有所規避。同時購房者也應知曉自己的權益,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懂得積極維權。
詳讀合同掌握主動權
重視補充協議與合同附件
購房者應該注意訂立合同時部分條款是可以修改或補充約定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一旦確定合同就成爲雙方共同遵守的準則,發生糾紛時,便成爲雙方解決爭議的依據。現實交易中,開發商往往以格式合同爲房管部門擬定,不能修改爲理由將其單方意願反映在合同中,強加給購房者接受。要明確一點,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是可以進行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另外,也應須足夠重視合同附件,附件也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主文條款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購房者雖處於弱勢,但若熟知各項條款,明白其中利害,主動權就會掌握在自己手裏。
違約金應約束雙方行爲
很多地產商強制同時收取定金、違約金、賠償金,擴大購房人賠償責任。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定金、賠償金、違約金三者取其一。
而在合同中對於開發商違約行爲賠付比例明顯失衡,甚至達到千萬分之一。違約成本過低,即使產生問題購房者維權成功也是於事無補。
驗房收房抱團求安心
“先驗房還是先交錢”,一直是購房人和開發商在收房時產生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開發商堅持“必須先交錢再驗房”的態度,讓購房者先付清首年物業費、取暖費、公共維修基金等一系列款項後,才讓購房人驗房,否則,就不給購房者鑰匙。而購房者普遍擔心,先交了錢,驗房時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拖着不給解決,自己將陷入被動。就此問題很多業主只有提前採取行動,相約業主共同收房抱團驗房,以應對開發商的強勢條款。
質量低下精裝修變“驚”裝修
近年來,精裝房受到不少購房者的青睞,但部分項目“省力不省心”的相關質量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一些精裝修項目因爲裝修公司水平差或趕工期,裝修質量低下,讓人難以接受。糾紛還出現在裝修標準上,有的開發商口頭許諾裝修標準不低於2000元/平方米,在合同中,約定裝修材質和設備使用某某品牌或同檔次品牌產品,結果往往降低裝修標準。有些項目電梯還未入住就已損壞了,提出質量問題也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只能維修到處打補丁。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驗收實施備案制,成品住宅的初裝修經過監管驗收一般沒有問題,質量問題主要出現在二次裝修即通常所說的精裝修過程中。由於目前對精裝房沒有專門的質量標準,不少建設項目不在報驗範圍內,給監管帶來了難題。
配套不到位社區變孤島
部分項目“開門七件事”沒到位,在臨電、臨水、消防配套等未完工的情況下強行向業主交房,嚴重影響業主生活。很多承諾的配套設施在實際建設中“變臉”,開發商原來向業主承諾的配套設施或者被挪作他用,或者憑空消失,而多數業主對此只能抱怨或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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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此,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業內人士表示就當前購房者反映的維權現象來說,購房者大多處於弱勢地位,維權依然艱難。其實,開發商應將眼光放長遠,特別是在地產品牌時代,前期維護好自己品牌建設雖提高了成本,但卻提升了品牌信譽品質,將吸引更多的購房者,從而加速旗下項目整體資金回籠。開發商完善服務,使項目品牌價值得到長期提升,在後續項目中的信譽口碑也將給自己旗下項目加分和減分做真實有效的宣傳。記者葛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