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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單位簽訂過兩次5年期勞動合同,工作已滿10年。現在我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以我不符合條件爲由拒絕了。請問我可以要求單位跟我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讀者:王琛
律師解答:
您可以要求單位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單位拒絕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您可以先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您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天津國鵬律師事務所
李寧劉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