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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陳戌源
今年1月“新交規”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30%以上的違法行爲,一次記6分;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治超載,不能只是貨車司機“挨板子”。超載頻發,原因複雜。相互壓價,部分運輸公司超載已成積習。集裝箱運輸過程處於封閉狀態,司機悶頭幹活,確實會超載“不知情”。
因此,建議適當調整“新交規”對超重車輛司機的處罰規定,既要嚴管超載,又要綜合治理,規範運輸市場,特別要加強對超載貨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