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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舉報拐賣人口犯罪獎勵制度
□追究拐賣人口犯罪嚴重地區有關人員責任
□各地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行動計劃提出,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責任制。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行動計劃指出,要加強部門聯動,建立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羣預防犯罪工作。
行動計劃強調,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和職業中介活動,鼓勵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非法職業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殘疾人等違法行爲查處力度,完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研究在勞務市場發生的拐賣人口犯罪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
行動計劃要求,要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負責採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並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採血檢驗入庫。對被收養兒童、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要採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
行動計劃強調,依法嚴懲拐賣人口犯罪。對拐賣人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多次參與、拐賣多人,同時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的,堅決依法懲處。對收買被拐賣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害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懲處。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並送還其親生父母。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行動計劃要求,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並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對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建立掛牌督辦和警示制度。
行動計劃提出,各級政府將《行動計劃》實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公益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多渠道籌集反拐資金。
行動計劃還要求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覈範疇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目標管理和考覈體系,考覈結果送幹部主管部門,作爲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反拐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地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