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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分組審議第三小組會場,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代表說:“央企現在利潤挺好,但沒多少惠及百姓,算起來賺100元只出三分錢到社保基金,這個比例太低了。”(3月8日《新京報》)
國有企業絕大多數是盈利的,特別是央企、壟斷行業。然而,除了15%上繳財政(有的低於這個比例),餘者去了哪裏?記憶中,只是2011年兩會上,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迴應過這個問題,但比較含糊、線條太粗,而且有些概念並不十分準確。
當時王勇的迴應是:去掉回報股民的,扣除作爲國家發展的風險基金,就剩下3000多億元;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600多億元,央企的可支配利潤實際只有2000多億元。“3000多”、“600多”、“2000多”……以億計算,多一點、少一點,豈是小數目?央企可支配利潤只有2000多億元,這個數字不小了!作爲全民所有的企業,超過回報控股股東3倍的利潤全都留給自己用,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又都用在什麼地方?這不是個小問題。
國資委官員解釋的企業自留利潤的用途,疑問更大。所謂“央企發展”,誰都知道國企的現金流來自同樣是央企的幾大銀行;至於說“1200多萬的職工,700多萬農民工和600多萬的離退休職工的吃飯問題”,與企業剩餘利潤毫無關係——在崗職工“吃飯”,屬於企業成本概念,而不是在利潤中解決;離退休人員有社會保險負擔,不信央企這麼多年都沒給職工交社保金。央企利潤惠及民生甚少,用於社保基金部分只有萬分之三,摳得很;算賬上卻是3000“多億”、2000“多億”這般粗線條,不能不說,央企利潤支配,是有所精打細算,有所大手大腳。
央企可支配利潤2000多億元,最終流向了哪裏?國資委官員的說法不足以釋疑,而由此留給人的想象也就更加豐富——如果連國資委都說不清楚央企鉅額利潤去向,公衆恐怕只能作惡意揣度。
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說,國企利潤上交的比例達到80%都不爲過。本次兩會上,人大代表再次點出這個題目,有關方面應正面迴應、詳解,而不是繼續迴避或含糊其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