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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社科院發佈報告稱,高達八成的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格,1臺電腦採購花費的“政府價”甚至比“市場價”高出37倍。
如何避免“豪華採購”、“只買貴不買對的”現象出現?其實,英美、德、法等國都有過政府採購“價高”的貓膩,但迄今已有了比較完善的監督機制,確保了政府採購的“物美價廉”。
法律監督保政府信譽
“將權力關到籠子裏”,法律永遠是最盡職的看門人。歐美政府採購的各項法律依據都很健全。這就從制度上維護了採購信譽,確保政府信譽和市場的良性發展。
美國專門性的聯邦政府採購法規以及與政府採購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多達500餘部,有關條款多達4000餘個,形成了法律、條例和實施細則3個層次構成的法律體系。聯邦政府將有關法律中所作的規定加以綜合和細化,形成了《聯邦採購條例》,以對聯邦政府採購活動給予指導。此外,美國各州也對政府採購的各方面進行規範。
英法德等歐盟成員國,政府採購都分兩個層次,一、受歐盟指令規範的採購項目按指令規範執行;二、指令規範之外的採購項目按本國規定執行。對於歐盟成員來說,歐盟指令規範轉爲國內法,但運作程序還要受歐洲委員會和歐洲法院的監督。
嚴格預算保“物有所值”
歐美各國的政府採購,一般都有嚴格的預算要求,需採購的政府各部門必須提前將採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每項支出經過論證和審覈後才能予以撥款。
英國政府採購秉承“物有所值”的理念,在政府採購上力求做到價格和質量的最佳組合。
爲使每一英鎊的花銷都獲得最好的結果,英國政府在採購預算上進行兩方面的限制:一,需採購部門採購支出需在財政預算支出的範圍之內;二,採購支出需經過議會批准,並接受議會監督。具體說來,財政部通過借款需求,對未來三年中每年的公共支出做一個“總額控制”,這些財政支出計劃經過議會批准後才能施行,並且不能突破預算額度。
信息公開避政商“共謀”
歐美各國政府採購制度中對信息公開都有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招標和中標信息必須在國家指定媒體或者政府網站上發佈公告。對於歐盟成員國來說,凡是達到一定限額以上的採購項目,必須同時在本國政府指定媒體和歐盟媒體上發佈公告。
根據法國的《公共採購法》,只要採購金額達到90000歐元,不論採購人採用哪一種採購方式,都必須發佈“競爭性採購信息公告”,內容包括招標人詳細資料、採購程序和日期、採購內容範圍等。這些信息都必須十分詳盡地在指定媒體上公開。此外,如是通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等方式進行採購,採購合同也要發佈公告。
通過這一透明公開的程序,鼓勵儘可能多的合格供應商參與,可以有效地防止“共謀”和串標、圍標等不良現象。
“三位一體”防腐敗
爲加強對政府採購的日常監督管理,各國普遍設立了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管理特點的專職機構。美國政府採購的監管可謂很全面,立法、行政、司法“三管齊下”,形成了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在立法層面,國會下屬的聯邦會計總署負責監督國家支出情況,它掌握着所有政府採購相關的信息或文件,甚至還會受理承包商的投訴,直接與政府對抗。聯邦採購規則委員會負責採購法律的實施。而衆議院下屬的政府改革委員會負責對政府採購行爲中的腐敗和欺詐進行監督。
在行政層面,總統行政和預算辦公室內設有聯邦政府採購政策辦公室,指導和監督各聯邦機關依法採購。在司法層面,美國建立了完善的司法救濟制度,相關的機構有合同上訴理事會、美聯邦賠償法院、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網絡採購增“透明度”
電子化政府採購不僅能夠使採購工作實現信息化,且還將進一步整合和規範採購程序,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爲採購管理決策提供更爲可靠、快捷的依據。
德國在這方面堪稱典範。其採購系統包括供應商管理系統、電子招投標平臺、電子政府商場三個子系統組成。由於越來越多的州和地方政府在電子平臺上發佈和共享採購信息,從而大大地方便了供應商、採購人、用戶直接參與政府採購業務,促進了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對採購全過程的監管,有效推進了政府採購工作的健康、蓬勃發展。
(據《廣州日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