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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獲批省電動車管理辦法試點市
本報湛江訊(記者關家玉通訊員劉崢嶸)記者昨日從湛江市交警部門獲悉,湛江與中山、惠州兩市一起日前已正式獲批成爲廣東省電動車管理辦法試點市,試點工作將於近期展開。此舉意味着湛江、中山、惠州三市將對電動車實施上牌管理,超標電動車也將進入淘汰過渡期。據透露,合格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上牌後將按照非機動車管理;超標電動車在進入淘汰過渡期內,將上另一種號牌,作爲機動車管理。
據瞭解,節能環保的電動車已成爲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目前湛江市的電動車數量已有近30萬輛,其中超標電動車佔了大多數。
“啓動電動車管理試點後,交警部門將要求所有電動車上牌,其中,合格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上牌後按照非機動車管理;超標電動車則進入淘汰過渡期,並在過渡期內上另一種號牌,作爲機動車管理。”湛江交警部門負責人透露說。
根據管理方案,電動自行車將被要求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超標電動車管理辦法與過去的摩托車管理類似,駕駛員可能被要求佩戴頭盔行駛、持駕駛證、上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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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如何判定
電動車判定標準沿用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合格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不滿足此標準的則爲超標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