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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記者從省教育廳瞭解到,今後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核發權限將下放到各市教育局,但高中畢(結)業證書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印製,每年4月發放到各市。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後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結業、肄業)由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省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廳窗口將不再受理有關事宜,省教育廳負責對全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實施宏觀指導和監督。
但爲規範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管理,維護證書管理的嚴肅性,全省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印製,省教育廳將根據各市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數,於每年4月發放至各市。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各校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發放審覈、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要求不按照標準亂髮放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責任。
(劉靜雨涵本報記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