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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平谷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王某等3人訴被告平谷區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案,平谷區區長張吉福作爲被告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庭應訴,並積極參加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張區長庭後表示,以往政府消極應訴,是由於一些領導幹部愛面子,怕獻醜,說到底都是官本位的意識在作祟;作爲區長,我要帶頭應訴,帶頭上法庭,讓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態坦然面對“民告官”。張吉福區長親自出庭應訴,開創區長出庭應訴的先河,在首都法院尚屬首例,這也是平谷區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中出庭應訴的級別最高的行政機關負責人。
在我國以往的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不足千分之一,這就是在行政訴訟中民衆反映最多的“告官不見官”問題。但這種情況在平谷區法院發生了變化,自2011年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以來,平谷法院實現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從“不願出庭”到“自覺出庭”的轉變,實現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從“出庭”到“出聲”、“出效果”的昇華。
如今,平谷法院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在庭審中增設了負責人獨立發言環節,由審判長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情況在當事人最後陳述前,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就原告訴訟請求、行政機關執法情況及協調化解案件等發表意見。
本報記者邱偉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