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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
黃先生是一位農民,近幾年來在家中從事種植行業,眼看到了播種季,可黃先生的資金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於是他來到了當地的一家銀行想辦理貸款。銀行工作人員要黃先生提供擔保,他想用自己家的房屋作抵押,可銀行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於是黃先生想去拜訪一下律師,諮詢這農村的房屋真的不能用作抵押貸款嗎? ◎律師說法: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姚丹律師: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人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爲。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該法還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根據此規定,雖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爲動產優先受償,這樣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
此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也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基於以上的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所以,建議黃先生向銀行提供其它形式的擔保,一般情況下也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配圖/關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