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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韓曉波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潘雲鶴近日表示,依據章程,工程院不會主動撤銷“菸草院士”謝劍平的資格,只能做勸退工作,但對方不接受。潘副院長還透露了如下的重要信息:工程院已啓動過複議謝劍平院士資格的相關程序,但這一方案在工程院主席團投票中就“失敗了,沒通過”,因此按現章程,如要取消謝劍平的院士資格,只有他本人主動請辭這一種方式。由此看來,除了“繼續勸”這一招以外,工程院也拿這位“菸草院士”沒辦法。這雖然令人遺憾,卻符合“程序正義”。
早在去年,有關謝劍平院士的爭論,就在輿論場中掀起過數波聲浪。相關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結爲兩類主題:一是謝的學術水平問題,二是他的研究領域涉及的科技倫理問題。謝劍平的研究方向是:探索有中國特色的捲菸“減害降焦”法,並引入中草藥,選擇性降低煙氣有害成分,研製開發“神農萃取液”。當選院士前,他已三度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甚至早在19年前,他已成爲“菸草系統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從“硬指標”上看,謝的學術水平是很不一般的,不過也有不少人認爲所有的“菸草降害”之類課題都是僞命題,其根本目標就是推銷更多的香菸,認爲這屬於學術造假、學術欺騙。如果說學術水平問題一般公衆還難以置喙的話,那麼有關科技倫理方面的問題就要淺顯得多,而且對謝院士更加不利——他的研究課題和國家控煙戰略之間存在矛盾,有着替菸草商利益代言的嫌疑。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則乾脆直言:不撤銷“菸草院士”,無法向我國幾百萬因吸菸罹患肺癌或慢阻肺的患者交代。
由此可見,取消“菸草院士”的資格,從實體正義的角度來看,沒有問題。然而,程序正義的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現在都講權力必須放在法律的籠子裏,那麼對此事,也必須按照規章來辦。
事實上,院士是有退出機制的。除了“勸退”以外,還有“複議”方式,就是全體院士民主投票,決定某院士能不能繼續留在院內。但是,關於要不要舉行這種“院士公投”,按照規章,還要先走一個程序,就是由主席團進行表決,表決通過才能舉行這種“公投”。前文所述的“失敗了,沒通過”就是指的表決這一關沒通過。
那麼,爲什麼主席團沒有通過這項要求呢?仔細一瞭解,原來是對於“複議謝劍平院士資格、修改工程院相關章程”一項,經投票後未通過;同時,對於“從維護工程院聲譽和全國控煙工作大局,建議其本人提出辭呈”這一項,大多數人是投票同意的。
由此可以解讀出不少信息:首先,主席團的大多數成員,從實體正義的角度是贊同“菸草院士”退出工程院的,否則“建議其本人提出辭呈”這一項不會得到通過。耐人尋味的是前一項,其實我們仔細看一看,會發現這其實不是“一項”,而是“兩項”——“複議謝劍平院士資格”是一項,“修改工程院相關章程”是另一項,不知道爲什麼這兩項相對獨立的內容卻被合併成了一項,而且中間僅僅用一個頓號隔開。頓號是什麼意思?表現並列的、而且是非常緊密的關係。是不是不修改相關的章程,就不能複議謝的院士資格呢?或者說,爲什麼一定要把修改章程和複議謝的資格聯繫在一起呢?外人是不得而知的。可以說,這個“合二爲一”的項目本身,就包含着通不過的隱患。
院士在世界各國都是一種榮譽稱號,而且大多是終身性的榮譽稱號。在我國,更是一種體現着科技水平、政治榮譽、福利待遇等多重因素的超級榮譽。可是,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院士這種本應屬於榮譽稱號的東西,也參與到了資源爭奪的大戰之中。某個項目如果能拉上一位院士作爲旗幟,哪怕這位院士什麼也不做,這個項目也能獲得遠超其他項目的資源優勢。這事實上對優秀成果的問世,和年輕科學精英的脫穎而出,都是十分不利的。不過這就是當下的現實。所以,謝院士自己不肯聽勸,就是十分必然的。